公益信託吾哈進碧教育基金信託契約
立信託契約人唯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委託人)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受託人),茲為設立「公益信託吾哈進碧教育基金」事宜,雙方合意訂立公益信託吾哈進碧教育基金信託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第一條:(名稱)
本公益信託名稱為公益信託吾哈進碧教育基金。
第二條:(信託目的)
本公益信託以協助政府推廣科際整合、科文融合有關的教育(含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機構教育、社會教育等),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創新及永續發展為主要目的與宗旨。
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捐助或贊助下列公益事項:
一、 捐助或贊助有關前項教育的理論方法、研究發展與學術實踐與推廣相關論文獎助學金。
二、 與前項社會創新與永續發展相關的健康、低碳生活教育課程的研究、發展與推廣。
三、 行為經濟學及金融有關的研究、教學與推廣。
四、 有關環保、自然生態、科文融合之公益性教育相關活動。
五、 有益兒童、青少年、成人、家庭、學校社區及企業等進行節能減碳或健康促進之各類社團與相關教育活動。
六、 有關全球化、永續發展與社會創新相關教育之推廣,以培育優秀人才。
七、 結合政府力量與民間資源,捐助或贊助青少年及弱勢族群生涯規劃、職業技能輔導之活動。
八、 其他文教活動推廣及學校捐助。
九、 其他符合本公益信託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教育事務。